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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游客购物的重要提示

来源:未知  作者:带头大哥  更新:2016-03-04 14:19  人气:0

摘要:TRAFFIC(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)创建于1976年,是全球最具规模的野生物贸易监测组织,与世界自然基金会(WWF)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(IUCN)形成战略同盟。TRAFFIC倡导合法和可持续性的野生动植物贸易,其使命是通过全球野生动...

 TRAFFIC(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)创建于1976年,是全球最具规模的野生物贸易监测组织,与世界自然基金会(WWF)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(IUCN)形成战略同盟。TRAFFIC倡导合法和可持续性的野生动植物贸易,其使命是通过全球野生动植物贸易的监测,保证贸易不危及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和环境保护。
自1981年中国成为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(CITES)》缔约方以来,中国政府加大了应对非法野生物制品消费的工作力度,倡导良好实践,并积极实施履约工作。包括中国在内,超过40个国家通过“伦敦宣言”承诺采取紧急行动措施应对全球非法野生物贸易,该宣言于2014年2月制定,并于2015年3月通过《卡萨内声明》予以重申。
除了通过执法阻断违法产品的市场供应之外,中国政府还发起了广泛、有效的宣传工作。自从2013年6月以来,TRAFFIC支持中国政府开发并推出短信提示业务,当中国公民到达境外,该业务就会通知并提醒他们不要消费任何非法野生物种及其制品。TRAFFIC还同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与中国海关一道,于2014年1月和2015年5月,分别在肯尼亚和埃塞俄比亚举办了1在非中国企业代表的“拒绝非法野生物贸易”宣讲会。以加强在非中国公民对于非法野生物贸易的认知,并警示违法相关国际国内法律的严重后果。
友情提示:
即使你所购买的野生动植物或其制品在当地来源合法,但入境中国可能会触犯国内法律。请登录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信息网www.cites.gov.cn查询有关规定,确认携带或进口产品的合法性,并保证在进出口前取得所有许可文件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,个人非法携带濒危物种及其制品(如:象牙制品、犀角制品和虎制品等)出入中国国境的行为,将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较轻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 



    (责任编辑:带头大哥)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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